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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零售药品和疫苗价格专项检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添加时间:2009年01月14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检查分局 点击数:

    为贯彻全省医药价格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省物价局的统一部署,江门市物价局检查分局迅速采取行动,从2008年12月24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零售药店的药品价格和医疗机构的疫苗价格进行了拉网式的专项检查。截止2009年1月12日,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出动检查人员共36人,组成12个检查小组,检查了284间零售药品门店、疫控中心和医疗机构,纠正不正当或不规范的价格行为36起,正在立案处理的药品和疫苗价格案件31宗。
    根据省物价局孙庆奇局长在广东省零售药品和疫苗价格专项检查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我市各级物价检查部门着重把握检查的重点、时机和步骤,整个零售药品和疫苗价格专项检查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一是行动快。市物价局检查分局接到专项检查通知后,迅速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方案,下发指导性工作意见部署各市(区)物价检查部门开展检查工作,快速投入到检查第一线;二是声势大。全市各级物价检查部门上下联动,在检查过程中做到全力以赴、步调一致,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做到全市统一行动。同时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此次专项检查,增强检查的震慑力;三是检查广。采用地毯式的检查方式,扩大检查面,对辖区的社会零售药店,疾控中心、卫生院、防疫站基本进行了逐一检查,查清查透,在有限的时间内,争取做到检查全覆盖,对全市零售药品和疫苗市场梳理一遍。四是执法严。加大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对违法情节较为轻微的药店采取当场处罚决定,绝不给价格违法行为留有任何余地。
    从检查反映的情况,我市的社会零售药店大多数都能较好地执行国家的药价政策,但也发现部分零售药品经营门店存在着超过最高零售价的违法行为,超价幅度1%-166.7%不等。如江门市江海区群之星医药商场外海店,以12元/盒销售橘红颗粒(11克*6袋),超过6.2元/盒的政府最高零售价规定,超价幅度为93.55%;鹤山市沙坪镇日兴大药店以6.8元/瓶销售益母草膏(煎浸膏,125克),超过4.1元/瓶的政府最高零售价规定,超价幅度为65.85%。对于部分零售药店的价格违法行为,我们已由省物价局通过广东省价格信息网予以公开曝光,始终保持对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得到由省物价局检查分局陈璐琳副局长带队的省督导检查组的充分确定。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推进此次专项检查,加紧进行对已立案的药品和疫苗价格案件的处理。此段期间,全市12358价格举报电话将继续保持24小时畅通,安排专人值班,认真受理群众关于药品价格和疫苗价格投诉举报。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我们将立即进行调查,快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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