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1月1日起,国家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现行征收的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为认真贯彻落实公路客运价格政策,特别是春运客运票价是否严格执行取消六项收费后的运价规定,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09年春运客运票价检查的通知》(粤价[2009]3号)的要求,市物价局检查分局会同市交通局、城建集团、汽运集团等部门组成两个检查组于1月15、16日开展春运客运票价专项检查,分别对新会区、鹤山市、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4市1区的客运站进行了直接检查。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客运企业在国家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基本能认真执行有关春运客运票价政策,从票价扣减0.02元/人.公里的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票价没有超出政府规定的价格上限,汽车站场内基本设有票价公示牌,明码标价比较规范。 但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部分客运企业(尤其是县级客运站场)存在一些问题:1、明码标价、收费公示不规范。一是还采取过去的公示样式,公示栏还存在着“保本价”栏目的内容,令顾客产生误解。二是标价上走过场,标价表或标价牌没有按规定在售票处等显眼位置摆放,失去公示意义。三是小件物品寄存的地方,没有明码标价或收费公示不完整。2、涉嫌存在“站中站”的现象。允许客运营运人员在客运站的外围做广告,涉嫌为一些没有交通线路牌的班车提供代售票行为,扰乱市场运输秩序。3、个别线路票价核算不够认真仔细,或因对应的车型基价出现偏差,或因套用电子表格计算,造成个别线路的最高限价出现少计现象。 对于检查出来的问题,检查组已责令客运企业限时整改,要求当地物价部门、交通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并提醒告诫客运企业在春节期间要加强站场内的管理,维护好站场内客运价格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