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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日 10:28:53 星期一
江新联围工程管理处
添加时间:2007年09月19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  注
堤围防护费      
一、农业防护费      
1.粮食作物 亩/年 4  
2.经济作物.鱼塘 亩/年 5  
二、工商企业防护费      
1.工商企业.交通建筑.邮电.等部门 年营业总额 1.2‰ 其中:属新办的注册资金1000万以下(不含1000万)的外资民资企业按省定的最低标准1‰征收,1000万以上的按0.6‰片征收(优惠期从企业投产之月起三年内)
2.发电.供电 发电供电总额 1.2‰  
3.银行.金额.保险 年应税营业额 1.2‰  
4.外贸企业 营业额 0.6‰
三、不能按营业额计征收的个体工商业户      
1.个体工商户 户/年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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