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江府[2008]4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公布如下: 1、2009年度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5元/平方米•月。 2、2009年度廉租住房租金标准l元/平方米•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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