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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的通知
添加时间:2009年04月30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江价[2009]90号

市教育局:
    现将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09]279号)转发你局,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物价局         江门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09]279号)

 

粤价函[2009]279 号


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


省教育厅:
    《 关于调整普通高考报考费收费科目问题的函》 (粤教考〔 2008 〕 38 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将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各按2 个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按3 个科目)共8 科,同时取消高中毕业会考费。二、普通高考文化科(含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收费标准维持原每科次25 元不变。
三、请通知有关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 广东省收费许可证》 (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

二OO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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