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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价[2009]90号
市教育局: 现将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09]279号)转发你局,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物价局 江门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09]279号)
粤价函[2009]279 号
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
省教育厅: 《 关于调整普通高考报考费收费科目问题的函》 (粤教考〔 2008 〕 38 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将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各按2 个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按3 个科目)共8 科,同时取消高中毕业会考费。二、普通高考文化科(含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收费标准维持原每科次25 元不变。 三、请通知有关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 广东省收费许可证》 (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
二OO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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