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价[2008]190号
市直各医疗机构、医药经营企业: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头孢他美酯等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2008]2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物价局二OO八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头孢他美酯等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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