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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价[2009]96号
市教育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费标准的通知》(粤价〔 2009 〕11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物价局 江门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粤价[2009]115号
关于降低我省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费标准的通知
省教育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3699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费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模块110元下调15元,即每人每模块95元。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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