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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降低我省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费标准的通知
添加时间:2009年05月11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江价[2009]96

 

市教育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费标准的通知》(粤价〔 2009 11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物价局         江门市财政局

      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粤价[2009]115

 

关于降低我省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费标准的通知

 

省教育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3699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费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模块110元下调15元,即每人每模块95元。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

  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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