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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物价局是主管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价格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价格管理办法、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 (三)拟订价格管理目录,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组织和协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管理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外收取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费用。 (四)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组织实施商品和收费的明码标价;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六)组织指导群众性的物价监督活动;受理价格、收费投诉举报。 (七)指导、监督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及县级市(区)价格、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行业之间的价格、收费争议。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物价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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