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区及各县级市的市区:0.4元/月·平方米;

(2)县级市辖下的各镇府所在墟镇:0.3元/月·平方米;

(3)其他农村地区:0.2元/月·平方米;

(4)已纳入物业管理部分:0.1元/月·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