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方面--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费
| 收费项目 | 审批机关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票据类型 | 备 注 | ||
| 中央 | 省 | 中央 | 省 | ||||
| 企业注册登记费 (1)开业注册登记 企业法人 注册资金1000万元 (含1000万元)以下的 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 |
国家物价局 |
|
0.8‰ 0.4‰ |
包括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
|||
|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企业法 人设立的非独立分支机构 |
户 |
300
|
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包括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下同)、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 |
||||
| 事业单位、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 经营活动或设立的企业 |
户 |
100
|
指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
||||
| 外商投资企业 注册资本总额在1000万元 (含1000万元)以下的 注册资本总额超过1000万元 (不含1000万元)的 |
注册资本 |
0.8‰
0.4‰ |
包括港澳台企业和华侨、港澳台同胞举办的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下同) |
||||
| 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 机构 来华承包工程的外国(地区)企业 来华承包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 来华合作开发海洋的外国公司 勘探、开发期 进入生产期 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外国承包商 外国银行在我国设立分行 外国(地区)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延期注册登记 |
户 |
300
5‰ 2000 600 300 |
收费标准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执行。 收费标准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执行。 (同上) (同上) 有关事项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文规定执行。(下同) |
||||
| (2)注册登记 外国(地区)企业在华申请 其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预选申请其名 称 |
户 户 |
1000
100 |
|
||||
| (3)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不 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国家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 公司合作开发、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及常驻代表机构(含代表和雇员变更) 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 增加部分与原注册资金(本) 之和 未超过1000万元的 超过1000万元的 |
户 户 户 增加部分 超过部分 |
100 20 100 0.8‰ 0.4‰ |
对改革改组改造企业收50元。 |
||||
| (4)年度检验 |
户 |
50
|
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公司均按此收费标准执行。 |
||||
| (5)补(换)领证、照及领取 副本 补(换)证、照 领取证、照副本 |
份 份 |
50 1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