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 地 开 垦 费


1、广州、深圳市及其他地级市辖区(不含所辖县级市、县)内25元;

2、县级市辖区内20元;

3、县辖区内15元;

 占用的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属一级基本农田加收20元,属二级基本农田的加收15元。

 新增项目占用果园、鱼塘等其他农用土地的,视同占用耕地,并按照耕地开垦费标准的50%缴纳耕地开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