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 地 开 垦 费
1、广州、深圳市及其他地级市辖区(不含所辖县级市、县)内25元; 2、县级市辖区内20元; 3、县辖区内15元; 占用的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属一级基本农田加收20元,属二级基本农田的加收15元。 新增项目占用果园、鱼塘等其他农用土地的,视同占用耕地,并按照耕地开垦费标准的50%缴纳耕地开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