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方面--市气象局--气象专业服务收费标准

一、天气预报服务收费

(一)常规季报(包括风、雨、晴、气温、湿度、日照等)全省性每份最高30元;地区(市)性每份最高20元;县、市性每份最高10元。

(二)常规月报(主要内容与季报同)全省性每份最高20元;地区(市)性每份最高15元;县、市性每份最高10元。

(三)常规旬报(主要内容与季报同)全省性每份15元;地区(市)性每份最高12元;县、市性每份最高10元。

(四)24小时与48小时预报(主要内容包括风扇、雨、气温、气压、温度、雾、浪等要素),陆地需要报一至二个要素的每次10元-20元;大于二个要素的每次30元-40元,海上属本省海面预报(包括内容有风向、风速、浪向、浪高、浪周期、涌向、涌高、涌周期、能见度、温度、天空善等)每次40元-60元;

(五)六小时内预报常规要素的,十一月至一月每次30元-40元;二月至六月每次100元-120元;七月至十月每次80元-100元。

二、基本气候资料服务收费

逐时值,单站单项0.2元-0.4元,逐日值,单站单项0.3元-0.5元,逐候值(五天)单站单项0.5元-1.0元,逐旬值,单站单项1-2元,逐月值,单站单项2-4元,逐年值,单站单项5-10元,累年侯值(几年以上平均值),单站单项3-6元,累年旬值,单站单项4-8元,累年月值,单站单项3-15元,累年年值,单站单项12-18元。

三、气象警报系统服务收费

(一)警报接收器租金,每年360-400元;

(二)警报接收机保养维修,每月15-25元;

(三)气象警报预报服务每月100-150元;

四、其他几项服务收费

(一)专题预报,现场预报,气象导航和其他预报服务;各种气象科技咨询、气候分析、应用气候;大气污染质量评价,测定,预报及其治理规划;各种特定的专项,定点气象仪器;各种与气象有关的海洋,陆地,太空开发项目服务;各种气象仪器、仪表设备的鉴定、检修。计算机的使用,软件开发和人员技术培训;新开展的气象服务项目等,按特定项目的内容、工作量、技术程序及可能产生的效益情况,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如有争议需要仲裁的,由双方提出依据,报当地物价局裁定。

(二)常年订长、中、短期预报服务合同;经过加工后的气候资料;气象警报预报专项服务由供需双方按实际情况协商定价,如有争议需要仲裁的,由双方提出依据,报当地物价局裁定。

(三)提供有关气象专项证明材料每份收费5-10元。

五、上列一、二、三项的收费标准是最高限价。各地应根据工作量大小,经济负担能力情况进行掌握。经济贫困地区收费应从低安排。深圳、珠海经济特区收费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提幅由当地物价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