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方面--省无委会江门管理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序号

台(网)种类

收费标准

备       注

1 蜂窝公众通信 基站 1500万元/每网每兆赫(全国网) GSM网第一年按50%收取,第二年按75%收取,第三年按100%收取;
CDMA网第一年按20%收取,第二年按40%收取,第三年按60%收取,第四年按70%收取第五年按100%收取
2 集群无线调度系统 5万元/每频点(全国范围使用)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1万元/每频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使用);
2000元/每频点(地、市范围使用)

由省级无委统一收取
3 无线寻呼系统 200万元/每频点(全国范围使用) 由国家级无委统一收取
20万元/每频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使用)
4万元/每频点(地、市范围使用)
由省级无委收取
4 无绳电话系统 150元/每基站 由省级无委收取
5 电视台 10万元/每套节目(中央台)
5万元/每套节目(省级台)
1万元/每套节目(地级台)
5000元/每套节目(县级台)
中央级电台、电视台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其他由省级无委收取。
全国水利部门防汛抗旱业务专用电台免缴。
广播电台 1万元/每套节目(中央台)
5000元/每套节目(省级台)
500元/每套节目(省级台)
100元/每套节目(县级台)
6 船舶电台(制式电台)
1600总吨位以上的船舶
1600总吨位以下的船舶
功率≥20马力的渔船

2000元/每艘
1000元/每艘
100元/每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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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航空器电台(制式电台)
1、固定翼飞机
   27吨以上
   5.7吨至27吨(含)
   5.7吨(含)以下
2、旋翼飞机

3000元/每架
2000元/每架
1000元/每架
500元/每架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8 除以上栏目外1000MHz以下的无线电台
固定电台(含陆地电台)
移动电台(含无中心电台)




1000元/每频点
100元/每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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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微波站
  工作频率10CHz以下
  工作频率10CGz以上
  有线电视传输(MLDOS)

4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
2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
60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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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地球站 25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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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空间电台 500元/每兆赫(发射)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备注:备注中标有“*”的项目,按无线电频率管理权限,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分别收取